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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骑车老人摔倒后反诬帮忙学生事件,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幸好“天眼”还原事实真相,还正义学生清白。人们不禁要思考,扶不扶难道只能靠天眼吗?北京拟立法破解病人摔倒不敢扶现象。如何保护“好心人”?法律能否“扶起”道德?引人深思。
一、北京拟立法破解病人摔倒不敢扶现象(2015-07-27来源:人民日报)
患者及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
街头有人突发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让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经常引起社会热议的街头突发病症由于害怕担责而无人施救以及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诬陷的现象,《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解释说,在草案研讨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立法应当回应社会呼声,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并保护好心人,同时让恶意诬陷者承担责任。但是,北京作为地方能否就好心人施救免责作出规定,大家存在分歧,多数意见认为好心人因施救造成损害承担什么责任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地方没有这方面的创制权。因此草案在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作出了上述规定。
二、“扶不扶”引发的道德与法律思考
当道德需要法律支撑的时候,说明我们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已经失范。面对扶不扶这样一个道德行为需要法律的指引与保护了。法律一般只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道德却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下面我们用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分析一下扶与不扶。
(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公共生活具有活动范围广、内容公开、对象复杂、活动方式多样的特征。因此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需要人们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助人为乐本是传统美德,现在却被一些损人利已行为所破坏。既然善良得不到弘扬,那么就需要法律来惩恶。北京拟立法破解病人摔倒不敢扶现象正是对公共生活领域道德规范的支持。
(二)个人品德与法律修养
一个人能否真正做到遵纪守法,能否正确维护合法权益,能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个人品德养成具有重要的意义。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才能成功的应对和解决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讲法的前提是有法,《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的提出,让我们看到了“好人法”的希望。希望国家早日出台正式的法律法规,让好人做好事不在有担忧。
以道德为基础,法律做保障,方能更好的保护好心人,才会杜绝不敢扶、不能扶的现象继续出现。作为当代大学生,要学会拿起法律保护自己,既做到助人为乐,又不让自身身陷两难。通过今天的学习,希望考研的同学不仅学习了知识,还对自身修养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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