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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西省发改委了解到,为加快江西省研究生教育发展,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学费管理制度,江西省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其中,公办高校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为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为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另外,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有关高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合理制定后,报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党校等研究生学费的制定,按照该规定执行。
据悉,各高校应按规定将研究生学费标准向学生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学费、住宿费标准。同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该规定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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