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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史上的今天:2006年 研究生考试科目改革

来源:武汉文都 更新时间:2019-08-06 16:28:02

2006年6月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2007年改革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通知》,要求在总结并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硕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改革,强化复试对专业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考察,进一步精简、优化初试科目,改革初试内容,使初试更加侧重考察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

一、调整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和内容。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满分值仍各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值为300分。

二、对三个学科门类的大部分学科专业初试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统一命题,其中,对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等三个一级学科各设置一门统一命题科目,名称待定;医学门类仍设“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统一命题科目。

三、三个学科门类中的体育学、考古学与博物馆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等学科专业,其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可选用统一命题,也可由招生单位根据总体要求另行设置科目并自行命题,提倡招生单位之间联合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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