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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研究生任助研助教等需公开招聘 上岗前要培训

来源:武汉文都 更新时间:2019-08-06 16:28:02

  教育部今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提出,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要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拔,还要公示聘任、考评结果。鼓励对部分助研岗位跨学科、跨院系公开招聘。研究生上岗前要对其进行技能与知识的培训。

  《意见》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重视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统一制订助研、助教、助管和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规定基本的津贴标准。对于需要将助教作为必要培养环节的学科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数量充足、符合要求的助教工作岗位。

  建立助教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岗前培训制度,明确任课教师对助教研究生的指导责任和指导要求。设立助管岗位的单位或部门要同时承担对助管研究生的指导职责,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助管研究生进行指导。将担任学生辅导员的研究生纳入辅导员培训体系,根据研究生以学生身份兼职开展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指导和培训。对于教师承担的“三助一辅”指导工作,应以适当方式进行考核并可计入教学工作量。

  《意见》明确,建立开放、公开的聘用制度。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原则上应公平、开放、竞争和择优聘任,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申请要求、选聘标准、选聘程序、岗位津贴、考核方式等信息应统一公开发布,聘任、考评结果等应进行公示。以助困等为目的设置的岗位需要规定特别聘用条件的,应在发布信息时明确说明。鼓励对部分助研岗位实行跨学科、跨院系公开招聘,营造跨学科、多学科的培养环境。

  分类进行岗位管理和考核。根据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各自特点,按照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岗位管理和考核办法。充分发挥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在岗位考核中的作用,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的评价意见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

  综合考虑岗位性质、设岗目的和当地生活物价水平确定岗位津贴基本标准,加强对津贴发放的规范、监管。对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的合计工作时间,应按照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做出合理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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