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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文都资讯:北京理工大学2015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已公布

来源:武汉文都 更新时间:2019-08-06 16:28:02

北京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有关安排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学科门类2015年理工线
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
哲学[01]3505075
经济学[02]3655583
法学[03]3304568
教育学[04]32050150
文学[05]3605583
理学[07]3154568
工学[08](不含照顾专业)3154568
医学[10]33050150
管理学[12]3505075
艺术学[13]35040,美术学3560,美术学53
照顾专业*3054568
少数民族骨干240

应用统计硕士3305075
国际商务硕士3505583
法律硕士3154568
心理健康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3154568
英语笔译硕士3555583
工程硕士3054568
工商管理硕士A:1504590
B:1504080
公共管理硕士 工程管理硕士1604590
会计硕士21050100
艺术设计硕士3454060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降20分,单科降5分


  注:1.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学院学科(专业)复试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照顾专业:力学[0801]、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物理学[0702]按照照顾专业线执行。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为原单位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为支持国防建设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强军计划、单独考试计划按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线执行。

  在符合单门单科降1分总分增20分基础上,单科每再低1分总分再增10分的考生,折分后能够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的,可申请参加复试,能否复试由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如果在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照教育部规定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这类考生需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公布后两天内,持相关证明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报考学院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材料包括:

  1.统考考生:

  ①《北京理工大学2015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3月11日后点击下载);

  ②准考证;

  ③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面上)];

  ④学历证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

  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1中材料外还需提交

  ①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的原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②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获得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考生,需满足本科毕业4年或4年以上或研究生毕业2年或2年以上,强军计划考生还需要满足35岁以下(录取当年的9月1日前)。除1中材料外,还需提交对应学历的学位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两封专家推荐信(需收取存档)。

  4.管理类联考考生(MBA、MPA、MEM):除1中材料外,毕业时间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专科毕业5年或5年以上;

  ②本科毕业3年或3年以上;

  ③硕士毕业2年或2年以上。

  5.申请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考生:除1中材料外,还需《北京理工大学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申请表》(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

  6.国防生:2015年所有国防生的保留资格年限一律为2年。除1中材料外,还须填写

  ①《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并经军队主管部门同意;

  ②《北京理工大学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申请表》(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

  7.所有考生需要交纳复试费100元。

  三、复试工作规定:

  1、我校各学科实行差额复试,由各学院制定不低于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复试分数要求,上线考生请与相关学院联系确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单独考试考生达到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

  2、复试形式: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面试(部分学科进行实验技能考核)。

  3、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体检将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4、为保证复试公平公正,复试要求、程序,复试结果均进行公示。监督电话:68913123,82837219;邮箱:yjszb@bit.edu.cn

  5、复试具体安排详见各招生学院(登陆校园网主页“学院导航”)。

  四、调剂;

  1.校内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接收校内调剂。

  (1)学术型研究生:

  除照顾学科外,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我校复试分数线和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学科门类相近,统考科目基本相同。报考工学(不含080100、082500、082600)的考生,达到照顾专业的基本分数线即可按照学科相近原则可申请调剂到照顾学科和物理学,报考理学(不含071000、071200、077700)达到照顾专业的基本分数线即可申请调剂到物理学。

  (2)专业学位研究生:

  报考本校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我校复试分数线和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按照学科相近原则,可申请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学位相关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可调剂到学术型研究生。

  报考工学(不含080100、082500、082600)的考生,达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复试线,按照学科相近原则可申请调剂到085212软件工程专业学位。

  2.报考工学的考生达到工学基本分数线和报考工程硕士的考生达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分数线的,可申请调剂到珠海学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光学工程[085202])。

  3.向校外调剂

  未被我校录取但符合教育部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下达后办理向校外调剂手续。

  4.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不允许进行调剂。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联考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允许调剂。满足调剂条件和报名条件的MBA、MPA、MPAcc、MEM之间可以互相调剂,MBA、MPA、MPAcc、MEM考生不得调剂到其它学科专业,未参加MBA、MPA、MPAcc、MEM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调剂到MBA、MPA、MPAcc、MEM专业。

  5.我校不接收未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我校物理学院实行招生改革,其调剂政策由该学院制定,请考生直接咨询物理学院。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学院名称联系人办公电话邮箱
001宇航学院赵老师68914521zhaohong@bit.edu.cn
002机电学院张老师68913373zhanghua@bit.edu.cn
003机车学院武老师68912167wuliyan@bit.edu.cn
004光电学院张老师 高老师68918440zhili@bit.edu.cn gfx689@bit.edu.cn
005信息学院刘老师68913869shashawu@bit.edu.cn
006自动化学院卢老师68913758yixue@bit.edu.cn
007计算机学院来老师68913478lljing@bit.edu.cn
008软件学院付老师68944324fuql@bit.edu.cn
009材料学院凌老师689139477777@bit.edu.cn
010化工学院张老师68912671scee@bit.edu.cn
016生命学院陈老师68915244cyj@bit.edu.cn
017数学学院杨老师81384701yanghuilei@bit.edu.cn
018物理学院刘老师68913163liuweiguang@bit.edu.cn
019化学学院赵老师68914780zhaoyue@bit.edu.cn
021管理学院刘老师68912481liufangyjs@163.com
022人文学院王老师68912691wxming@bit.edu.cn
023法学院孙老师68915173sunhaiyanlaw@163.com
024外国语学院李老师68912690dypxzx@bit.edu.cn
025设计学院魏老师68912682yuanxiaw@bit.edu.cn
026教育研究院单老师68912793shanjiefei@163.com
033继教学院熊老师68914575xxd@bit.edu.cn
088图书馆吕老师68913707bitlib@b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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