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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暂行办法》,市财政对市属高校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该学期起入学的在校博士研究生人数的70%、每生每年15000元,在校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每生每年120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经市政府批准,财政支持标准可作动态调整。
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本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在读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同一学年内,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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