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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哲学学院2016考研复试分数线已公布

来源:武汉文都 更新时间:2019-08-06 16:28:02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2016考研复试分数线已公布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为切实做好学院2016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组长:吴根友

  成员:陈祖亮、郝长墀、徐萍、丁四新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二、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录取指标、测算分数线、复试比例等要求及哲学学院考生成绩,哲学学院确定了2016年硕士复试分数线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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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各专业录取指标(除推免生、夏令营优秀营员外):马克思主义哲学1人,中国哲学7人,外国哲学2人,美学3人,伦理学0人,逻辑学0人,宗教学4人,科学技术哲学0人,国学4人,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10人。

  夏令营优秀营员接收录取工作,待硕士生入学考试国家线公布之后学院将另行公示。

  如有被接收的推免生或优秀夏令营营员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主动放弃录取资格,其空出的名额将用于统考生,学院总录取名额不变。

  三、调剂政策

  哲学学院2016年不接受校外、院外调剂,仅接受院内一级学科下的专业调剂。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专业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不同意接受调剂复试的考生将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从淘汰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复试要求

  (一)具体安排

  1.报到及资格审查:2016年3月18日下午3:00,地点在哲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南楼105室),报考美学专业同学可于3月21日下午3:00报到及资格审核;复试费用100元。学院将严格核对考生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所须材料:

  (1)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考生本人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个人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此项不作硬性要求)。

  2.复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19日。按照学校统一要求,采用集中复试的形式,统一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地点安排在学校标准化考场集中进行,以便复试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并保存备查,具体地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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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

  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具体形式由各专业自行决定,听力口语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专业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2.复试有一票否决权。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及格)。心理健康达不到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三)成绩核算

  1.复试计分: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40%,专业综合测试占60%。

  2.录取成绩核算:入学考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

  3.核算公式:

  入学总评成绩=初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听力口语测试×40%+专业综合面试×60%

  (四)复试要求

  1.各专业复试由3-5位老师参加,复试秘书由青年教师或博士研究生担任。

  2.每位考生的复试总时间必须严格执行不少于30分钟的规定,复试小组要详细认真记录面试过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复试记录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及核算复试总分。研究生院和哲学学院将对复试记录进行抽查。录取考生报考材料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报考材料须保存一年。

  3.各复试小组要严格遵守研究生院和哲学学院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出现接听手机、随意出入考场等与考试无关的行为。同时合理设置考生通道,安排专人管理候考区,防止复试内容泄露,保证公平公正。

  4.研究生院和哲学学院组织专人进行复试巡查。如发现违纪违规情况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进行考核,或学院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学工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七、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工作时间安排

  1.电话确认:2016年3月9日17:00前。

  复试考生请于3月9日17:00前主动与哲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027-68753566),电话确认参加复试。哲学学院不发放复试通知书,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报到及资格审查:2016年3月18日下午3:00;报考美学专业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21日下午3:00。

  3.复试:2016年3月19日。美学专业复试时间:2016年3月22日。

  4.结果上报及公示:2016年4月15日前。

  复试结束后,学院统计汇总,初录名单及数据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拟录取名单在哲学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九、信息公开

  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在学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研究生院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4125,Email:whyzjc@whu.edu.cn;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3566,Email:yyhxs1221@qq.com。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附:哲学学院2016年参加硕士生复试考生名单

序号姓名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外国语成绩政治理论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初试总分备注
1汪*马哲1048661130152417375134136418
2丁*中哲1048661130152558068131140419
3韩*中哲1048661130152596677136138417
4王*中哲1048661130152666077132144413
5呼**中哲1048661130152655872142134406
6洪**中哲1048661130152585972123149403
7叶*中哲1048661130152577072126135403
8张**中哲1048661130152517365130134402
9范**中哲1048661130152736273132132399
10桂**中哲1048661130152696767129131394
11崔**中哲1048661130152815968135128390
12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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