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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部分学院(中心、所)可能会在学校复试基本要求之上调整本学院(中心、所)复试基本要求,考生须同时达到学校复试基本要求和报考学院(中心、所)调整设定的复试基本要求,才能参加报考学院(中心、所)的复试。学院(中心、所)调整设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将于3月10日左右公布,请考生留意本网站相关通知。
2.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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