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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历来是每年“两会”的热点议题。而今年“两会”期间,“并轨”则成为养老议题的“主题词”。“两会”开幕之前,国务院办公厅便已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该意见中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工作总体部署”这一部分中明确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老师通过对近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帮助参加考研的考生深度理解社保制度改革与行政改革的相关性以及社保与社会公平的相互关系。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形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个统一”,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并不意味着养老保险并轨工作的完成。养老保险的并轨还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需纳入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执行单独的养老保险政策。有数据显示,公务员及尚未实现改革的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前无需缴费,退休后的退休金,可以达到退休前工资70%到80%,城镇职工退休前至少需缴纳15年养老保险,退休后的养老金则只能达到退休前工资的50%。显然,这两种不同的保险体系背后体现了不同职位的不公平的待遇,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俨然成了隐性福利。但是一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那么必然会动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动到他们的奶酪,触动某些特权阶级的利益。这意味着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同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像企业,有盈利来源,其支出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收入,如果完全搞一刀切,似乎对机关事业单位也不太公平。因此,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体系,需制定合理的方案,在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同时,亦做好相应的过渡时期配套补偿方案。
上面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去年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曾表示,2014年在社会保障方面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如此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已开始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看齐,尽管改革并不是一撮而就,但是却在给全社会一个讯号,那就是养老保险不能作为某个特定职务或特定阶层的隐性福利,至少应当透明,公正与公平。
总结上述观点,我国的社保改革的方向越来越趋向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追求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逐渐取消特权阶级的隐性福利,参加考研的考生应对今年两会发出的这个讯号有更深层次的理解,这样才能理解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当前社会的具体表现,更好的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凸显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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