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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4号)中明确的“按相关规定向新引进到杭州工作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或租房)补贴”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与补贴标准
本《实施办法》所称应届高学历毕业生是指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和应届外国留学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本《实施办法》所称我市用人单位指市属用人单位和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其中:市属用人单位指市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税收收入缴入市本级国库的各类企业;区(县、市)属用人单位指各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税收收入缴入区(县、市)级国库的各类企业。
(一)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毕业时间在2016年11月2日(含)之后(以学历证书上载明时间起算,其中: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下同);3.毕业后一年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4.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
二、申请材料
1.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至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填写并打印);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4.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限。申请时限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
(二)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按用人单位纳税地(行政、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后由申请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到相应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市属用人单位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审核。各受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发放。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人本人到杭州银行(杭州人才服务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杭州银行人才卡,办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四、部门职责
1.市委人才办负责牵头协调。
2.市、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受理和资格审核。
3.市、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各自承担范围内补贴资金的预算、落实、拨付和结算,并负责在杭州银行(杭州人才服务银行)开立专项资金结算账户。市属用人单位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区(县、市)属用人单位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经费由市和区(县、市)、人才平台两级财政各承担50%。
4.杭州银行(杭州人才服务银行)受委托负责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的一次性发放。
5.各级人才办、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
(一)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三)区(县、市)已出台符合本实施办法申请条件的相关生活补贴政策的,在统一按本实施办法执行的基础上,由区(县、市)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行制定衔接操作细则。
(四)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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