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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2018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来源:武汉文都 更新时间:2019-08-06 16:28:02

进入9月,各大2018研招院校密集发布考研招生简章及推免信息,下面是文都考研为大家收集的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2018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有意推免华中科技大学的考生注意查看!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石人炳(组长)、丁建定(副组长)、高顺文、王茂福、谭静

2、复试组织工作由研究生教务、面试小组与学生工作组共同组织。

(1)研究生教务负责整个复试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复试考生名单和复试工作细则的公示、复试成绩统计、拟录取名单公示、复试考试档案整理和管理、及时与复试考生的联系以及申诉处理、结果上报等;

(2)面试小组由不少于3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负责对考生进行面试;

(3)学生工作组负责学生报名、各类奖励规则与加分认定等。

3、硕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院接收推免工作,公布咨询、举报渠道。

监察小组组成:高顺文(组长)、刘成斌、孙秋云、周清平。

二、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

1、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公正、公平、公开,规则明确、有章可循。

三、招生计划和复试资格

1、招生计划

我院2018年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共计?人,其中社会学专业(学术学位,含社会学、人类学、人口学、社会工作)?人,社会保障专业(学术学位)?人,社会工作(专业学位)?人。拟按50%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合计?人,其中社会学专业(学术学位,含社会学、人类学、人口学、社会工作)?人,社会保障专业(学术学位)?人,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学位)?人。(见表一)

专业专业代码计划招生人数拟接收推免生人数
社会学类(学术型)
含:社会学
人类学
人口学

 
 
030301
030302
030303

 


社会保障(学术型)120404

社会工作(专业型)035200

合计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计划录取名额,确定本次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的人数比例为120%。2、参加复试考生比例

3、专业调剂原则

如果专业学位考生拟录取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参加复试后未被拟录取的学术学位考生,可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

4、考生的复试资格

(1)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体系报名成功者。

(2)2018年7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5. 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未经公示复试名单者,均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专业考察和能绩考核组成。

专业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研究计划,按百分制给出成绩。

能绩考核内容: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调查报告;非英语专业在国家大学生英语六级考核中成绩达425分以上;英语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八级考核;获省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或相当称号(证书中盖有省、部级政府印章者);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三级水平;省级以上竞赛获奖等。(详见表二和表三)

表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主要能绩加分项目汇总表

序号项目名称备注
0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限排名前三位的学生享受指标单列
02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03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04全国大学生(文科)计算机设计大赛
05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06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07CCTV中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08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09“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限排名前四位的学生享受指标单列
 
10“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1国际大专辩论赛(中国区)
12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竞赛
13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14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15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16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新闻策划)大赛
17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区)
18微软“创新杯”全球学生大赛(国际级)
19微软“创新杯”全球学生大赛(中国区)限代表中国区到全球参赛者享受指标单列
20省级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表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

序号项目名称备注
01表二中所列各项目未获指标单列者和较低级别获奖者可分别奖励1—3分
02全国机器人足球锦标赛获奖者可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1-3分
03美新杯中国MEMS传感器应用大赛
04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论坛暨实验设计大赛
05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06“U+L新思维”全国大学生概念设计竞赛获奖者可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1-2分
07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08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09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10全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CUPT)
11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12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13全国高等院校斯维尔杯BIM软件建模大赛
14“瑞萨杯”超级MCU模型车大赛
15全国虚拟仪器设计大赛
16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设计大赛
17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
18全国高校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本科生科技创新竞赛
19中国大学生公共关系策划大赛
20全国大学生基础力学实验竞赛
21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22全球华语大学生影视奖
23西门子杯全国大学生过程控制仿真挑战赛
2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相应级别证书者分别奖励1-1.5分,文科生获奖分值可上调0.5分,此栏目两款奖励取高分,不累加
25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26全国建筑、规划、景观设计(含论文)优秀奖获奖者可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0.5-2分,此栏内各项目奖励取高分,不累加
27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委员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的大学生专业设计竞赛
28IDAA国际设计师美术大奖赛
29红点(Red dot)设计大赛(国际级)获奖者可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1-2分
30博郎国际工业设计大赛
3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者可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0.5-1.5分,此栏内各项目奖励取高分,不累加
32海峡两岸全国口译大赛
33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
34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35中国模拟联合国大会
36北京大学模拟联合国大会
3721世纪杯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38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获A级以上证书者可奖励0.5分
39国家级或国际级体育类竞赛可按获奖级别分别奖励0.5-2分
40国家级或国际级文艺类比赛
41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者可按获奖级别分别奖励0.5—2分
42省级“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43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省级赛区赛获奖者可按获奖级别分别奖励0.5—1.5分
44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赛区赛
45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46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省级赛区赛
47省级机械创新设计竞赛
48省级大学生物理实验创新设计竞赛
49省级本科生生物实验技术竞赛
50省级高校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
51省级营销策划挑战赛
52省级高等学校大学生生物学实验技能竞赛
53省级大学生运动会及省级体育竞赛获奖者可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0.5--1分
54省级文艺活动比赛
55获专利发明专利获得者可奖励1分,实用新型专利获得者可奖励0.5分,专利项目须经院系认定,奖励数目不超过三项
56发表文章在国内外核心或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章可奖励0.5-2分,文章须经院系认定其相关性,国内刊物须正式发表,国外刊物可以录用通知为准,论文奖励加分不超过三篇.
57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省级青年五四奖章称号荣誉称号获得者可按级别奖励0.5—2分,此栏目各款奖励同年度取高分,不累加
 
58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校青年五四奖章称号
59省级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校三好学生标兵
60校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学习特优生

能绩考核时以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提供的以上材料为依据。

2、复试方式

专业考察由院专业教师分组集中评阅研究计划的形式进行,对研究计划按百分制给出成绩。

面试按专业分成社会学、社会保障和社会工作三个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由本院3名及以上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通过电话访问的形式开展。

能绩考核统一由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进行。

五、复试审核和拟录取

1、成绩计算及审核:

复试最终成绩为专业考察成绩与能绩加分之和。

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派专人计算和复核考生复试总成绩。

2、录取原则和方式

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总成绩排序在同批次的复试中进行,不同批次复试学生的成绩不具有可比性。较前复试的批次录取者具有优先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予录取:

经审查发现不符合复试资格者;

复试中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者;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有明显缺陷者;

逾期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者;

依考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未达成一致,考生不同意变更导师者。

六、工作进程和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9月25日前,《招生简章》和《复试工作细则》上网。

2、9月29日,发放第一批复试通知。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我院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3、9月29日,社会学院会议室,参加的复试教师、工作人员培训。

4、9月30日,电话复试开始。

5、10月1日,待录取通知。发出通知24小时内,考生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网上确认录取视为考生放弃待录取资格,我院可撤销其待录取。

6、10月9日,发放第二批复试考生名单(根据第一批复试录取情况如确定是否安排第二次复试)。

7、10月10日,第二次复试。复试方式与第一次复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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