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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各学院复试相关信息汇总
武汉工程大学各学院2023复试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 |||||||
化工与制药学院 | 3月28日已发布 | ▶ 点击查看 | |||||
机电工程学院 | 3月31日已发布 | ▶ 点击查看 | |||||
电气信息学院 | 3月30日已发布 | ▶ 点击查看 |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3月31日已发布 | ▶ 点击查看 | |||||
管理学院 | 3月29日已发布 | ▶ 点击查看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3月28日已发布 | ▶ 点击查看 |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3月29日已发布 | ▶ 点击查看 | |||||
法商学院 | 3月29日已发布 | ▶ 点击查看 |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3月29日已发布 | ▶ 点击查看 | |||||
光电信息与能源工程学院 | 3月29日已发布 | ▶ 点击查看 | |||||
数理学院 | 3月29日已发布 | ▶ 点击查看 | |||||
外语学院 | 3月29日已发布 | ▶ 点击查看 | |||||
艺术设计学院 | 3月30日已发布 | ▶ 点击查看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月30日已发布 | ▶ 点击查看 | |||||
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 | 3月29日已发布 | ▶ 点击查看 | |||||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兴发矿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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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 | 3月28日已发布 | ▶ 点击查看 |
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等,但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取同一复试方式。具体方式由招生学院确定并通过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二)复试时间
2023年3月下旬-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三)复试名单确定
各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以及招生计划数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项计划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单独划线。其他学科(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均不得低于国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学院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学院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术要求。
2.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根据生源情况,各招生学科(专业)分批进行复试。针对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情况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再次分配。
(四)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组组织实施。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具体要求:
1.证件核查。复试前,学院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根据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所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23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所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影印件各一份。
(3)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交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中之一证明材料影印件一份。
学历(学籍)信息检验存疑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2.身份确认。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3.复试费交纳情况核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为100 元/人次,各学院要对复试费交纳情况进行核查,未交费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
4.承诺书签定情况核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复试。各学院要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规范、复试结果有效。
(五)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培养潜力、心理品质等方面的内容。可通过考生递交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考查。复试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规范确定。
1.外国语水平。主要考查考生外国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可通过收听音(视)频方式或对话方式考核。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
2.专业素养和实践(实验)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对学校招生简章中复试科目相关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型,难易度适中,便于实时作答。现场线下复试的,采用闭卷笔试考核方式,考试时间不低于90分钟,具体时长由学院根据科目特点和考查需要确定。网络远程复试的,可采用面试环节植入考试方式,即考生随机抽取相应题目作答,当场展示作答结果等;也可采用网络化传统闭卷考试方式,即使用统一网络平台,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轮次考生统一时间进场,在视频监控下、规定时间内答题并按要求提交答案。具体方式、要求等由招生学院确定。
3.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以及治学态度、心理素质、创新能力与潜质等方面,通过面试方式考核。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考生提供相应的背景支撑材料作为复试评分的参考依据,但事先需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形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复试形式自定。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高职高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合格)。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各学院可根据选拔人才需求自行制定,且应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2.总成绩计算。根据不同复试形式,确定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
采用现场复试:初试总分300分专业的,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初试总分500分专业的,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初试总分300分专业的,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初试总分500分专业的,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其中,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申请调剂“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
(二)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2.学校将根据国家关于调剂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即不得更改。
(三)调剂注意事项
1.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学校和各学院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信息,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奖励、就业等相关政策,做出理性选择。
2.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资格审查时须向培养单位提交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中之一证明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
录取工作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各学院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细则进行录取。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复试阶段,实行分批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各批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各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副院长联合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在网上向学校提交真实有效的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已录取考生在新生报到时,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一份交学校研招办备案。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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