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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说明
(一)2023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 2500 余人(其中全日制1900 余人,非全日制 600 余人,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20 余人),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数为准。2023 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方向)所列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 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推免生接收人数、上线生源和学科专业发展需求等方面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再确定。
(二)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三)研究生的分类、学习方式、学制、收费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习方式:全脱产;学制:3 年;收费标准:会计专业型硕士 1.5万元/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型硕士 1.2 万元/年,金融、国际商务专业型硕士 1 万元/年,其他专业均为 0.8 万元/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习方式:非脱产,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考生;学制:3 年。
收费标准:工程管理专业型硕士 2.8 万元/年,工商管理专业型硕士 2.4 万元/年,公共管理专业型硕士 1.6 万元/年,会计专业型硕士 2.3 万元/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型硕士 1.5 万元/年,其他专业均为 1 万元/年。
学费按规定学制 3 年执收,分年缴纳,最终收费标准以经学校核准后对外公示的标准为准。
(四)所有专业均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定向生均实行合同制管理,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考生之间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读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不提供住宿。定向生录取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时,系统中录取类别填写为“定向”,其工作单位信息相应填入系统。
(五)录取为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律按定向培养政策执行。
二、报考学历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和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 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全日制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至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三、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资格审查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 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 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 定和公布。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六)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确认手续。
(七)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网上确认阶段)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八)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九)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十)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系统报名时,可在备用信息“byxx”栏填写预选导师姓名或导师团队。
四、初试和复试
(一)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24 日至 25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6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
(二)初试科目:详见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四)复试。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于录取年度的 3-4 月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一般情况下,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等方面,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
五、录取
(一)每个专业或方向按复试后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 70%、复试成绩占 3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70%+(复试总分÷ 复试满分)×100×30%
(二)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发明、科研成果或通过我校创新选拔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三)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 http://yz.chsi.com.cn/zsgs)和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上(网址:https://yjs.hbut.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奖助政策
(一)全日制研究生:
1. 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2. 奖助标准:
(1) 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生将获得国家助学金 0.6 万元/人/年。
(2)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 2 万元/人/年。
(3) 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励金额及覆盖比例分别为1 万元/人/年(20%)、0.6 万元/人/年(20%)、0.3 万元/人/年(30%)。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详见《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4) 学校另设有学术科技创新资助、学科竞赛奖励、研究生“ 三助”等奖励和资助项目,详见《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法》、《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文化活动奖励暂行办法》等文件。
(5) 相关学院还设有“拓荒者”“安琪酵母”“新华扬”“雁临” 等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成果、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1000 元--5000 元/人/年。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按定向培养政策执行,不享受国家和学校提供的奖助学金。
七、其他事项
(一)参考书可自行购买,或与招生学院联系。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三)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各学院网站。
(四)其他招生政策以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国家相关政策有变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五)报考前请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学位授予条例等相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单位代码:10500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 28 号
邮政编码: 430068
办公地址:行政楼B 座 101 室
联系电话: 027-59752000
单位网址: https://yjs.hbut.edu.cn/
(二)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代码 | 招生学院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01 | 机械工程学院 | 季老师 | 027-59750394 |
002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杨老师 | 027-59750434 |
003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马老师 | 027-59750497 |
004 | 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 | 黄老师 | 027-59750468 |
005 |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 高老师 | 027-59750504 |
006 | 计算机学院 | 李老师 | 027-59331738 |
007 | 艺术设计学院 | 刘老师 | 027-59750515 |
008 | 工业设计学院 | 何老师 | 027-59750652 |
009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张老师 | 027-59750561 |
0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吴老师 | 027-59750574 |
011 | 外国语学院 | 刘老师 | 027-59750581 |
012 | 理学院 | 王老师 | 027-59750597 |
013 |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 罗老师 | 027-59750965 |
014 | 机电研究设计院 | 季老师 | 027-59750394 |
015 | 农机工程研究设计院 | 游老师 | 027-59750822 |
016 | 体育学院 | 董老师 | 13545912299 |
文都来源: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原文链接:https://yjs.hbut.edu.cn/info/1096/104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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