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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23考研招生简章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3 09:36:50
  长江大学2023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武汉文都考研小编整理了的长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起来看看吧!

  长江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 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硏究生2100 A左右,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 硏究生招生计划20人左右。拟接收推免生人数300人左右(以实际接收推免生为准,推免生 报名及录取有关事宜见推免生简章及推免生专业目录)。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硏究生250人 左右。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三、 学费标准

  全日制硕士硏究生:会计硕士(MPAcc) 14000元/人•年,艺术硕士(MFA) 15000元/ 人•年,翻译硕士 10000元/人•年,其他专业8000元/人•年;全日制定向委培学费按照学 校有关规定执行。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MBA) 20000元/人•年,会计硕士(MPAcc) 25000元/ 人•年;理工科、医学、农学专业10000元/人•年;法律、社会工作、教育、体育专业12000 元/人•年。

  四、 奖助学金

  1. 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硏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为每生每年6000元。

  2.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标准为硕士硏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 硕士硏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3. 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硏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参评“硏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覆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定向就业除外)。评定工作按照最新文件 执行。

  4. 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科学硏究、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等方 而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硏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分学术之星、竞赛之星、公益之

  星、文体之星等四个单项,奖励金额为每生5000元,评定工作按照《长江大学硏究生单项奖 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5.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专业方而表现特别优秀 的研究生。

  6. “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硏究生从事助硏、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五、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

  1. 学习形式及就业派遣

  提供全日制学习、晚上学习、休息日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非全日制招收的学生录取类 别为定向就业。

  2. 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术之星、竞赛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等四类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 《长江大学硏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 报名条件

  1.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髙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 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 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 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 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 己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硏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硏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各项要求。

  ②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各项要求。

  ②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 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的(1)、(2)、(3)各项要求。

  ②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 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 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硏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 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 2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 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全日制临 床医学及相关学科且授医学学士学位,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各专业 不接收跨专业报考。

  ③ 己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不 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硏究生。

  (5)报名参加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 报考我校全日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为全日制护理学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护士资格 证。

  ③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且通过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护士资格证,且须在我校实践基地完成硏究生期间的临床实 践。

  3.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硏究生信息 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 chsi.com. 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 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 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硏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1. 我校2023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士兵专项计划”考 生),招生计划20人左右,不限专业。“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满足《2023年全国硕士硏 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吋须提供本人《入 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照片。

  2. 我校自主确定报考“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 生单位“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在满足学校确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要求外,同时我校部分招生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3. 报考“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 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 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八、报名及初试

  1.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硏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 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 费。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 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硏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 chsi. com. cn, 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 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 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 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 考试、全国硕士硏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 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 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 网上确认:以长江大学硏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选择长江大学考点的考生须 关注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考点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2. 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 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3.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 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 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九、招生专业及初试科目

  2023年招生专业、初试科目和参考书目分别详见《附件2-长江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 位硏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附件3-长江大学2023年硕士硏究生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

  十、复试

  1. 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复试资格线的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2) 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调剂考生;

  (3) 报考“士兵专项计划”且符合我校及部分招生单位“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的 考生。

  2. 复试基本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等内容, 具体内容、各部分权重和相关要求由学校各招生单位确定。

  具体复试方案以长江大学硏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 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

  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文件规定。

  十二、联系方式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网 址: http://yjsc. yangtzeu. edu. cn 联系部门:硏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4023

  联系电话:(0716) 8060564

  联系人:雷老师、黄老师

  2.学校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101经济与管理学院 谢老师 0716-8060931 24501918@qq. com
102法学院 刘老师 0716-8062153 1275194990@qq. com
103马克思主义学院 柯老师 0716-8060733 619629556@qq. com
104教育与体育学院 卢老师 0716-8062395 13068420@qq. com
105艺术学院 石老师 0716-8062583 690121878@qq. com
106人文与新媒体学院 严老师 0716-8062644 35798559@qq. com
107外国语学院 万老师 0716-8060465 1436780702@qq. com
108信息与数学学院 黄老师 0716-8060182 48847025@qq. com
109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赵老师 0716-8062070 380320107@qq. com
110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张老师 0716-8060458 9403935@qq. com
111石油工程学院 杜老师 027-69111092 68134904@qq. com
112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万老师 027-69111006 313343078@qq. com
113地球科学学院 程老师 027-69111109 2622618954@qq. com
114资源与环境学院 曾老师 027-69111182 10543414@qq. com
115机械工程学院 孙老师 0716-8060185 2296710337@qq. com
116电子信息学院 贾老师 0716-8060354 517430067@qq. com
117计算机科学学院 黄老师 0716-8060922 837184825@qq. com
118城市建设学院 张老师 0716-8060322 65394549@qq. com
119农学院 杜老师 0716-8066911 1281130494@qq. com
120园艺园林学院 吕老师 0716-8066810 454949341@qq. com
121动物科学学院 郭老师 0716-8066256 422127959@qq. com
122生命科学学院 杨老师 0716-8066182 343575330@qq. com
123医学部 班老师 0716-8062635 53251859@qq. com
124附属第一医院 王老师 0716-8060564 1920321467@qq. com
125附属荆州医院 龚老师 0716-8498275 330106314@qq. com
126录井技术与工程研究院 朱老师 0716-8062685 james zhuby@163. com

  十三、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文都来源: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原文链接:https://gs.yangtzeu.edu.cn/info/1022/53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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