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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基本情况
1.招生规模:2023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合计约3400人(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单独考试计划20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6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40人;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合计约750余人。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数为准。
2.招生专业领域:2023年我校有109个(含自主设置)学科、专业(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中包括21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录取方式: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将按照“推荐免试”和“报名考试”两种方式录取。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学院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院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1、2、3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满足我校管理学院的报名资格审核条件,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审核程序请咨询管理学院)
(六)我校全日制各专业、领域(除125100工商管理)均接收推荐免试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未涉及的其他报考情况、报考条件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报考条件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三、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四、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和各省规定时间为准。
五、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1.学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见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示表”),一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部分专业学位专业(MBA、MPA、工程管理、金融、新闻与传播、应用统计、光电信息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等)学费标准单列,实际收费可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学费如有调整,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核准标准执行。
2.奖助政策: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不含MBA),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且人事档案按要求到校者,享受0.72万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按《合肥工业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各学院评审细则执行,具体可咨询相关学院;国家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可在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学工在线)查询或咨询相关学院。管理学院MBA/MPA中心奖助政策见《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另见《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奖助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六、特别说明
1.提醒广大考生报名时,注意报考专业方向的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和非全日制(不脱产学习),学习方式确定后不得改变。
2.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数量包含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数量,最终报名考试招生计划数量将会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量和实际录取推荐免试研究生数量等因素产生变动。
3.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明确定向就业单位。
4.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须报考全日制,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为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招生计划14人)、120200工商管理(招生计划6人),其他专业一律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5.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报考全日制。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自主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进入复试初试成绩要求将在参考国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我校招生目录公布的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学术型专业不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进入复试的所有考核合格考生总成绩和学校该专项的总计划排序录取。
6.2023年我校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智能院)、光电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光电院)、工业与装备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工研院)、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汽研院)、交叉学科研究院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关学院统一招生,相关学院依据考生志愿、考生总分自主确定录取考生招生计划所属单位。
7.目录中专业代码前标注有“▲”,表明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名称前标注有“★”,表明为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
8.2023年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初试科目要求)、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复试科目要求、复试考试科目大纲及参考书目,将通过我校研招网(http://yjszs.hfut.edu.cn)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看。
9.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10.其他招生政策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国家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我校将及时在学校研招网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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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原文链接:http://yjszs.hfut.edu.cn/2022/0911/c13534a282886/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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