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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17考研调剂信息公布

来源:武汉文都 更新时间:2019-08-06 16:28:02

长江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公告

长江大学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学校是博士授权单位,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现有博士生导师88名,硕士生导师512人,兼职博士生导师21人,兼职硕士生导师288人;有“双聘院士”5人,“湖北省百人计划”8人,“楚天学者”5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现有44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中心。

根据我校初试情况,拟在会计学(学术)、企业管理(学术)、光学(学术),产业经济学(学术)、地质工程、化学工程、材料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与信息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计算机技术、农村与区域发展、作物、种业、园艺、植物保护等全日制专业学位接收少量调剂考生,非全日制所有专业(见附件1)均接收调剂生,热忱欢迎全国各地符合国家调剂政策的优秀考生调剂到我校继续深造。请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尽快与相关学院联系(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剂原则

参照国家2016年调剂政策(国家2017年调剂政策目前还未公布)

二、学费及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今年录取的全日研究生将全部收取学费,同时,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具体办法按照《长江大学关于研究生教育学费及助学金的暂行规定(试行)》、《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1、优秀生源奖学金

1)所有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5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3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 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3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2000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为二本以上普通全日制本科的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40分,文科在5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2、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3、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

”。

1)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

2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数仅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非在职考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 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985”、“211”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二本及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985”、“211”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分类及标准: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

6000元/年·人。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60%、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等级按新生入学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评定,二、三年级分别按第一、二学年的年度考核结果评定。

4、国家奖学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办法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

5、“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三、调剂基本程序:

1、我校相关专业已发布缺额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请填写《长江大学2017年招收硕士生调剂申请表》(见附件3),扫描后发给相关学院负责老师并与之联系(见附件2)。

2、并在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期间,我校研究生院安排专人负责调剂事宜,在24小时内对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应于24小时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回复,并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

4、复试具体事宜请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yangtzeu.edu.cn)及各学院网站,了解调剂最新信息。

四、长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6-8060564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c.yangtzeu.edu.cn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政编码:434023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长江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专业汇总表(非全日制)

所在学院

领域代码

专业领域名称

城建学院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地科学院、地物学院、资环学院

085217

地质工程

电信学院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动科学院

095105

养殖

动科学院

095108

渔业

法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法学院

035102

法律(法学)

MBA中心、经济学院

125100

工商管理

化工学院

085204

材料工程

化工学院

085216

化学工程

机械学院

095109

农业机械化

机械学院

085201

机械工程

计算机学院

085211

计算机技术

经济学院

095110

农村与区域发展

经济学院

095111

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

经济学院

095112

农业信息化

农学院

095101

作物

农学院

095104

植物保护

农学院

095115

种业

生命科学院

095106

草业

生命科学院

095113

食品加工与安全

石油工程学院

085219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体育学院

045201

体育教学

体育学院

045202

运动训练

体育学院

045204

社会体育指导

医学院

105400

护理

艺术学院

135101

音乐

艺术学院

135106

舞蹈

艺术学院

135107

美术

艺术学院

135108

艺术设计

园艺学院

095102

园艺

 

附件2: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编:434023

所在院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经济学院

周老师

0716-8062251


549089902@qq.com

法学院

许老师

0716-8060254 ;13508616665


1804091098@qq.com

马克思主义学院

朱老师

0716-8060733


176038496@qq.com

教育学院

田老师

0716-8060189


417298429@qq.com

体育学院

李老师

0716-8062395


123280681@qq.com

文学院

周老师

0716-8062644


115621720@qq.com

外语学院

谈老师

0716-8060670


405918296@qq.com

数学学院

卜老师

0716-806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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